西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《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。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,特别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普查内容和要求,现就《通知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根据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及相关工作要求,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,在尾数逢6的年份开展农业普查工作。今年国务院、省、州相继印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9号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》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,为更好组织开展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,结合西昌工作实际,我市印发了《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,对重点任务、工作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。
二、普查对象及范围
普查对象: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(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)、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、农业生产经营单位、村民委员会(居民委员会)、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。
普查的行业范围: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。
普查主要内容包括: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、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、乡村发展基本情况、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。
三、普查时间安排
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。
普查流程分三个阶段:一是普查准备阶段,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,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及经费,制定普查实施方案,开展宣传动员,完成普查区划分与绘图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、清查摸底等工作,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,组织实施遥感测量;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,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、数据质量核实检查、审核验收及评估汇总等工作;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,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、资料汇编、结果运用及总结表彰等工作。
四、组织实施
为确保普查工作高效、有序开展,市政府成立了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,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,承担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。
各乡镇(街道)均需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,按照全市统一部署,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。
五、工作要求
一是坚持依法普查。普查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,履行保密义务,确保普查数据安全。普查对象要按时、如实填报全部普查项目,不得提供不真实、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、拒报普查资料。
二是确保数据质量。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严格执行普查方案,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。规范普查流程,加强业务培训,全面提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专业素质与实操技能,确保源头数据采集的规范与精准。
三是广泛宣传引导。统筹运用传统媒体、新媒体及各有关部门服务平台,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、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,深入阐释统计法律法规,切实提高公众知晓度和配合度,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普查、全社会积极支持普查。
四是强化成果应用。及时发布普查成果,有序推动数据资源共享,强化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,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提供高质量、高效率的统计服务保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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