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背景及意义
党中央、国务院历来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,保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》精神,要求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、完善保护名录。
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,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。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,对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,延续城市文脉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,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普查认定过程
2025年7月,市住建局启动了西昌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专项行动,按照“应保尽保”的原则,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了摸排,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纳入了历史建筑预保护名录。
2025年7月31日市住建局就已纳入历史建筑预保护名录的建筑征求建筑权属人、属地街道办、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部门意见。
2025年8月29日,市住建局组织市文管所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召开西昌市2025年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专家评审会。2025年9月,经十一届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,确定西昌市第三批历史建筑7处并予以公布。
三、主要内容
本《通知》对西昌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进行公布。本次拟纳入西昌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共7处,均位于西昌市北城街道建昌古城内。第一类是4处民居类建筑,分别是南街37号宅(阿拉宁波)、南街郑家一号宅、南街郑家二号宅、府街81号宅,这4处建筑修建于清代或近代,多为悬山穿斗式木结构四合院,小青瓦覆顶,此类建筑体现了传统文化、民族特色、地域和时代特征,也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。第二类是3处公共建筑,分别是南街25号宅照壁、四牌楼、南街字库塔,其中照壁为服务于空间布局的公共性装饰建筑,四牌楼为体现地方文化与价值观的标志性公共建筑,字库塔则是满足社会文化需求的功能性公共建筑,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。
四、相关要求
各乡镇、街道、市级相关部门、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要按照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和《西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政策规定,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。
西昌市住建局
2025年10月2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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